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我区实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要建设建集中育秧中心1个,包含:标准化厂房建设,自动化育秧流水线、碎土机等育秧设备设施;建设烘干中心1个,包含:标准化厂房建设,烘干机等配套设备等。每年满足周边1.5万亩水稻育秧和2.5万亩稻谷烘干需求。
一、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佐证资料:
(1)新型经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初步建设方案
(3)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完工验收前提供)
二、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不超过投入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时间要求。
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
有意愿申报项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农水中心(308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将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南湖街40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38293916。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