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索玛花酒水馆(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王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案〔2025〕115-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人民币4428.0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规则(试行)》,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委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504,联系电话:028-3828980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