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复〔2024〕40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南区D-630地块规划调整论证的批复
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送审<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南区D-630地块规划调整论证>的请示》(甘眉南委〔2024〕16号)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南区D-630地块规划调整论证。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主要控制性指标为: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7067平方米。
二、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配套设施均按照相关规范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执行。
此复。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