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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9-10  点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陵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眉东府〔2024〕39号)要求,现将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东坡区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号

保护级别:省级

保护管理单位:东坡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保护范围:以眉山市东坡区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相关红线外延1米。

二、多悦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设施地址:多悦镇郑军村

保护级别:县级

保护管理单位:东坡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保护范围:以纪念碑为基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界线向东西北外延1米,南方为肖大兵林地。

  1. 保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图

                                              

                                                  眉山市东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东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图

多悦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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