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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1-20  点击:

眉东府规〔2022〕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通惠街道、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辖区范围。

二、限时禁放

(一)禁放区域:东坡区辖区全域。

(二)禁放时段: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零时(农历正月十六零时)。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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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