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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眉山主城区亭棚规范治理的通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4-30  点击:

眉东府通〔2020〕10号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眉山主城区亭棚规范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眉山主城区现有除警用等行政执法岗亭以外的各类亭棚。

二、治理对象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

(二)擅自改变亭棚设置地点的;

(三)擅自改变亭棚审批功能的;

(四)擅自占用亭棚周边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的;

(五)擅自利用亭棚载体发布广告的;

(六)外观破损及其他外观不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

三、治理要求

(一)对违反上述情形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二)经整改符合有关要求并将继续使用的亭棚,亭棚所有人应到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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