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通〔2020〕19号
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35批乡镇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3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284号)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35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35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35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涉及思蒙镇黄家社区1组(原崇仁镇桂树村1组);崇礼镇复盛社区5、6组(原复盛乡中坊村5、6组);永寿镇罗平社区8组(原张槽村6组);原广济乡卫星村1、4组;复兴镇白塔村2组(原金花乡白塔村2组);秦家镇盘鳌社区4、5组(原盘鳌乡盘鳌村1、2组);三苏镇三苏村7组,望苏村10组,原百家村4组;万胜镇万光村2组;修文镇三宝村5、9组;太和镇四维村1组,元宝村6组(原悦兴镇四维村1组,元宝村6组)9.730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7654公顷,园地5.1996公顷,林地0.1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5741公顷)转用而成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3.1365公顷,合计12.867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全区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减半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8〕18号)相关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需农转非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到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