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办函〔2020〕2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眉山市东坡区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构建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的通知》(〔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大气污染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有限禁放区域及时段
(一)有限禁放区域。眉山主城区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各园区、镇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
(二)有限禁放时段。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重点监管时段为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止。
三、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有限禁放相关宣传资料和通告制定印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及许可,杜绝在眉山主城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临时销售网点,督促批发经营公司严格实行货源配送制度;全面落实烟花爆竹专柜销售,严厉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违规储存和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类集贸市场、日杂市场、商业零售网点和学校周边的小摊小贩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查处;对全区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公司予以通报和处罚,严禁不符合质量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加强对客运车站、渡口、码头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排查,严禁烟花爆竹产品进站和上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负责加强寄递物流渠道的监督检查,杜绝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寄递。
区教体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对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宣传工作,并通过中小学生的宣传提高家长的有限禁放意识和安全意识。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原因,指导重点消防单位等对有限禁放区域进行管控。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相关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灰霾天气预警信息。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有限禁放规定和要求,曝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网格员和“双创”包保联系社区单位力量,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台)、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方式,深入辖区居民院落,做好宣传和管理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有限禁放规定,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对眉山主城区街道、小区、办公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查处。
四、严格考核问责
区政府将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责任,不得擅自扩大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区域。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开展督查,对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不力或不顾及民俗民意随意搞“一刀切”的园区、镇(街道)、区级部门,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