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经营木材,卫某某承包工程需用木材。朱某某向卫某某提供木材共7次,材料款12万余元。卫某某在支付2万元后以出具借条的形式向朱某某结算材料款。经朱某某多次催收,卫某某不讲信誉,一拖再拖,拒绝支付。
催收无果的朱某某诉至东坡法院,双方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卫某某到期未履行,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其未按照规定报告财产,本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被执行人卫某某拨打执行局电话,称自己因未履行拖欠债务,被人民法院限高纳失后,生活处处受限,现已认识到错误,多方筹集资金,已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希望法院尽快屏蔽失信信息和撤销限高行为。在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后,东坡法院依法屏蔽其失信信息和撤销其限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