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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发布时间:2020-08-24 发布机构:东坡区人民政府  点击:


(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综合业务

政策
法规
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2

监督
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4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5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6

审批 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8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0

审批 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1

临时救助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12

临时救助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3

审核
审批
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2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3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4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四)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2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3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五)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2

财政预决算

政府
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2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3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5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6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8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事故备案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栏

√


√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信息公开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3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4

拟征地听证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6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信息公开栏

√


√


7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栏)

√


√


8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10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11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公示栏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示栏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示栏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11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12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13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14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15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辖区政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业服务中心)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


√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


√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


√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


√



5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水稻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


√



6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种粮大户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


√



7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制种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


√



(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镇、村公示栏

√


√


2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镇、村公示栏

√


√


3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镇、村公示栏

√


√


4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村公示栏

√


√


5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村公示栏

√


√


6

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镇、村公示栏

√


√


7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镇、村公示栏

√


√


8

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镇、村公示栏

√


√


10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镇、村公示栏

√


√


11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镇、村公示栏

√


√


12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镇、村公示栏

√


√


13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镇、村公示栏

√


√


(十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松江镇综合文化站;
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2:00;14:00-17:00;
3.机构地址:东坡区松江镇眉青3组(松兴路127号);
4.联系电话:田康林18990375551;童利勇13980368838;张友清18160170640;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长期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信息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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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共
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松江镇综合文化站;
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2:00;14:00-17:00;
3.机构地址:东坡区松江镇眉青3组(松兴路127号);
4.联系电话:田康林18990375551;童利勇1398068838;张友清18160170640;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信息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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