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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7-18  点击: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许可类事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2

行政许可类事项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3

行政许可类事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4

行政许可类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5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6

行政许可类事项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7

行政许可类事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8

行政许可类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9

行政许可类事项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见》。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放射诊疗许可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0

行政许可类事项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1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12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13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1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15

行政处罚类事项

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16

行政处罚类事项

生产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17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18

行政处罚类事项

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的工作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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