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拆除机构: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作,落实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备案准入和信用管理制度,决定建立2018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公告如下:
一、备案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物)拆除;
(三)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拆迁拆除经验,有满足项目拆除作业需要的机具。
二、备案审查材料
(一)申请单位填报的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对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对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2018年以来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业务负责人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应由报名单位缴纳。
(五)业务负责人申报单位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对原件)。
(六)业务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对原件)。
(七)申请单位填报的《入库承诺》。
(八)近两年业绩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申请拆除机构经审核,须在入库之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1万元保证金(须以单位名义缴存)。
四、备案时间地点
(一)备案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
(二)备案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湖滨路南四段66号。
(三)联系电话:028-38281622。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
名录库审批表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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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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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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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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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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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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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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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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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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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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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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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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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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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业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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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政策法规股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 区征补办(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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