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局、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7〕656号)要求,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2017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共669户,重点改造对象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完成时限:纳入2017年民生工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在今年年底前全面竣工,其余危房改造任务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前期各乡镇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区住建局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 4 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同时对经评定为 C 级和 D 级危房的 4类重点对象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区住建局将危房改造台账送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复核确认后,报市住建局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确定。市住建局汇总危房改造台账后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年底前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政策的贫困农户不得列为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D级危房2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1.1万元/户。
二、严格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经评议认为符合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逐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区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区住建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实施。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必须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90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改造;实施过程中,乡镇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进行联合验收,新建或加过维修后的房屋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C级危房改造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
农村C级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在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对已改造好的农房逐户验收合格后,由区住建局提出拨款申请,填写《眉山市东坡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账审批表》报区财政局审核,区领导审批后,通过区农村危房改造专户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户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确保建房质量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已编制新村规划的村庄尽量选在新村聚居点,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洪通道;引导农户选用东坡区农房设计图集和合格的施工图纸;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由取得资格证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四)完善相关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确保农户信息和改造资料真实、完整。
(五)强化社会监督。
1.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乡镇、村社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并征求村民的意见。
2.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区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批结果都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3.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六)严格督查奖惩。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