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区安监局近期联合市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等部门,对全区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已检查加油站33家,其中社会(私营)加油站29家,中石油加油站1家,中石化加油站2家,延长壳牌加油站1家。检查发现,大多数加油站建立了散装汽油购销台帐,记录了购买人姓名、数量、用途、身份信息,但个别加油站台帐不规范,如购买数量没有统一为体积(L)而是用金额替代,没有登记购买用途等,检查人员当场予以纠正,同时要求:各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前,应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确保人证一致,并将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加油数量、购油用途等登记录入公安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在确保购买人携带储油容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后才能销售;加油站点要建立散装汽油售卖专门台账,并保存不少于1年备查;加油站点要固定一台专门加油机用于销售散装汽油,每班次确定至少1名人员作为散装汽油销售专职安全员,开展站内安全巡视检查和组织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中石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东坡片区负责人要将上述安全要求传达至其下属所有加油站,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下一步,市、区相关部门将继续对加油站点进行普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