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四川鑫金合钢结构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四川鑫金合钢结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四川鑫金合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余植松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岗位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警告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下一条: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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