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罚没金额(元)
备注
1
眉东农(动)罚〔2025〕5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案
马云安
/
经营85头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及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生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5日
169717.60
2
眉东农(动)罚〔2025〕7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金治祥
经营98头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罚款
2025年9月23日
1519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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