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
主体
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眉东农(农产品)罚〔2025〕1号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罗娟
/
当事人销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耙耙柑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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