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眉山蔚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眉山蔚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眉山蔚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0日、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236号1幢4-19层擅自开展住宿经营活动,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警告,并罚款32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