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下发文件要求,结合预算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东坡区林业局是区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和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管。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依法开展林地征占用审核工作;管理森林资源资产。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五)、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审核、报批和年审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林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和推进工作,指导林业综合开发。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协调全区林业经济工作,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协助管理和监督林业项目资金。
(十)、负责全区林业科技培训、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2018年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共91人,其中:公务员10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70人。事业人员中:在林业站工作的30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权,已于2017年7月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含金象园区象耳镇1人、铝硅园区修文镇1人),长期临聘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79.16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7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9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555.28万元,住房公积金67.97万元,公用支出202.72万元);项目支出453.19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53.1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编制人员的基本支出,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绩效、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工会经费、福利费、公用经费的开支。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两铁管护补助、护林防火人员、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森林小镇建设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55.28万元,用于单位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等等。
(二)对个人家庭的支出67.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编制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三)公用支出202.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福利费、工会费、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
(四)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53。19万元,主要用于两铁管护补助、护林防火人员、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森林小镇建设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值班津贴和加班补贴、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0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水费、维修费、邮电费、咨询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区林业局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区林业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2%,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区林业局车辆保有量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无安排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0%,主要用于办理林地勘察、造林植树、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2.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13万元,降低4.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区林业局公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项目预算管理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绩效要求,本单位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涉及项目12个,涉及财政资金4,53.19万元,其中两新党组织活动经费0.58万元,2018年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8.38万元,林业事业费100万元,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经费33万元,护林防火人员管护经费30万元,2017年两铁管护补助72.5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40万元,第四批援藏干部人才2018年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8.28万元,“走基层,结对帮扶,服务群众”工作组经费6.8万元,S106线多色谱景观带土地租金和管护费94.8万元,崇仁镇森林小镇建设资金55万元,脱贫攻坚第一书记3.85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东坡区林业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