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东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区纪委  文章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2017-09-26  点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东坡区纪委主要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检查全区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审查全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区委抓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教育。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落实两个责任,巩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层层压实责任。一是细化任务。制发《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全年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43项,落实到9名区级领导、3个园区、23个乡镇(街道)、65个区级单位(部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责任。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六张清单,常态化履责纪实建立台账,层层组织签订《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职尽责。三是强化述责述廉。今年共有4个单位在纪委全会上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现场质询和满意度测评。

(2)严肃问责追责。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39名单位主要负责人、11名分管领导进行履职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整改;对8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干部进行约谈提醒,提升履职意识。

2.强化正风肃纪,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1)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常态化开展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今年以来,全区性文件同比减少25%;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38.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下降42.95%;会议费同比下降4.72%。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和乡镇换届、公车改革等重要节点,提前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32000余条,重申各项纪律要求。

(2)坚决查纠“四风”。科学运用政风行风暨行政效能测评系统,由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进行评价,群众满意率达99.56%。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工作纪律案8件,对13名上班或会议时间睡觉的工作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对不遵守会风会纪的10名纪检干部点名通报并扣减目标考核分。对21辆违规公车予以收缴,对1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进行诫勉谈话。开展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21名工作人员主动上交红包礼金19.42万元。

(3)从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一是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调查核实教师有偿补课举报27件,查处截留伙食团经费发放津补贴2件。二是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收受购置药品、器械回扣案4件。三是纠正社保、低保、五保领域不正之风,查处违规办理社保、低保,套取死亡五保户补助金案8件。四是纠正征地拆迁领域不正之风,查处违规发放征地拆迁款、安置过渡费案6件。五是纠正土地管理领域不正之风,查处违规用地、非法占地案4件。六是纠正畜牧系统不正之风,查处截留项目资金,优亲厚友批准项目收受贿赂案7件。七是纠正林业系统不正之风,查处截留退耕还林资金、乱砍滥伐林木案5件。八是纠正危房改造领域不正之风,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13件。

3.保持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通过“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全区共受理来信来访、网络举报246件,初核违纪线索206件,立案119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6件,村组干部41件,“一把手”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8人,其中双重处理1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通过惩处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1200余万元。

(2)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有信访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谈话函询,让其对组织说明情况。2016年,全区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33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93人,给予党纪重处分或职务调整的35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分别占“四种形态”的19.7%,55.7%,21%,3.6%。按程序实施形态转化1人。

4.注重标本兼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1)强化党风廉政宣传。在今日东坡、东坡之声、“眉山人论坛”开设曝光台,通过内部通报、专题通报等方式,不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3期20件,同时,以村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坝坝会”3次1537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753个,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2)统筹开展警示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开展“一准则两条例”、换届纪律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法纪教育基地,做到警示提醒到位。在全区开展《准则》《条例》知识竞赛,强化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廉政文艺节目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以全区典型案例为原型,以“心连心艺术团”为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区巡演小品《送礼》、舞蹈《莲》、快板《正气东坡》、谐剧《忏悔》等廉政文艺节目,在全区巡演40场次,把纪律送到干部群众身边。

(3)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工作,构筑行权部门、平台管理部门、行政监察“三重”监督体系。今年以来,全区共办件26304件,督办1732件,预警报警率同比大幅下降;开展专项督查5次,对各单位行权事项办理情况和报警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报警率高的11个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网上录入为零的4个单位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对1名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纪委内设11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室)和1个中心(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下设1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坡区纪委本年收入合计94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17万元。

2016年收入决算

2016年,东坡区纪委本年支出合计9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59万元,占59%;项目支出381.58万元,占41%。

2016年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坡区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42.1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2.37万元,增长22.39%。

财政拨款收支合计(万元)

2015年、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对比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坡区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2.37万元,增长22.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坡区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8.01万元,占94.25%;教育支出0.47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万元,占0.15%;医疗卫生支出25.61万元,占2.72%;农林水支出2.92万元,占0.31%;住房保障支出23.79万元,占2.5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09.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75.0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16年决算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3.60万元,完成预算100%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坡区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坡区纪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44万元,下降31.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8万元,下降1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6万元,下降70.69%。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8万元,占8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万元,占11.1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4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80人,共计支出1.3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坡区纪委2016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坡区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万元,比2015年减少50.53万元,下降32.0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坡区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坡区纪委公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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