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宫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部署,以适应青少年特点的、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 2 )、帮助和辅导青少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直接为社会科技文化教育事业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青少年提供和创造学习条件,辅导青少年的业务学习,鼓励青少年自学成才。
( 3 )、开展美育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美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为青少年发挥艺术才能和创造力创造条件,发现、培养和输送各种人才。
( 4 )、正确引导青少年的兴趣和爱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科技活动和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2.机构和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6人,实有人数为5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规范管理,强化内部阵容
1、培训工作
每学期开班前对全体教师开展培训工作,布置相关招生培训事项及开班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相互配合做好开学的报名、注册工作。做好教学设施的维修、安全防范等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做好各种培训资料的收集、统计、登记等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宫培训项目有:小主持人、西画、动漫、国画、儿童画、书法、声乐、钢琴、古筝、吉他、中国舞、拉丁舞。
2、基础建设
(1)对各班教室操作台、手提电脑、投影仪等各项现代化教学设备进行了更新,使教学内容更加丰富,让同学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知识,强化技能;
(2)各班继续利用微信群,随时随地与家长进行沟通及交换意见,及时上传每周上课照片,让家长随时掌握孩子学习动向。
(3)今年青少年活动中心已经修建装修完毕投入使用,位于长庚街东坡小学旁150米,隶属于共青团东坡区委。该中心占地面积1200平米,建筑面积2099平米,有活动室十间,办公室十间,内设音乐、舞蹈、美术、书法、陶艺、手工、科技等活动空间。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15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7年决算数为0.29万元,预算数为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决算数为2.84万元,预算数为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75万元,预算数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5.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0万元,预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单位: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15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99,占100%。
2017年支出合计15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9万元,占约92.31%;项目支出12万元,占约7.69%。
支出决算结构图
单位: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99万元,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青少年宫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万元,覆盖率达100%。用于建立东坡区青年之家,面向全市青少年开展了各种主题的“艺术讲堂”,项目的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家长的认可,得到了孩子们的喜欢。项目的实施,我们收获了满满的社会效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教育支出: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的享受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住房保障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