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部门(单位)“三定 ”规定,协调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上级下达我区的各类编制的总额管理、分配核定、动态调整,临时用工数额的核定。负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负责区委编委会的议题受理审核、上会材料准备、会议纪要起草、议定事项办理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配备职数预审,新增财政供养人员计划的编制前置审批,财政供养人员增(减)通知单的出具。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区内调动、区外人员调入),配合组织、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做好公招、考调、政策性人员安置、人才引进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大胆探索,各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调整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区内调剂核定编制5名;设立4个区委巡察组。二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将区妇幼保健院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乡镇卫生院和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整合,组建区、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并积极稳妥做好整合涉及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健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将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我区涉改事业单位434个,目前已完成414个事业单位的分类批复工作(除省、市暂缓外,其余事业单位分类100%);对职能萎缩、职责整合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合并,将收回的事业编制向重点工作、关键岗位、经济民生领域倾斜;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四是全面完成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编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制发了《关于做好区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了《关于调整优化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培训,集中审核把关,形成了《眉山市东坡区政府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于12月中旬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今年我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调整优化,涉及42个部门(单位),共调整优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5157项,实施依据7423条,责任事项34800条,责任事项依据43675条。五是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深化改革工作,为区深改办增设了1名副科职领导,专门负责区委深化改革办公室工作。
二、部门概况
监督检查审计股: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编委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及“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于机构编制的审计。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区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负责机构编制手工台账动态调整(一月一调),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核查及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机构编制年报统计上报。
机构编制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部门(单位)“三定 ”规定,协调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上级下达我区的各类编制的总额管理、分配核定、动态调整,临时用工数额的核定。负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负责区委编委会的议题受理审核、上会材料准备、会议纪要起草、议定事项办理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配备职数预审,新增财政供养人员计划的编制前置审批,财政供养人员增(减)通知单的出具。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区内调动、区外人员调入),配合组织、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做好公招、考调、政策性人员安置、人才引进等工作。
综合股:负责区委编办综合性文件起草、文件收发、机关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接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工会、妇联、信访维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综合工作;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秩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有关信息采集、综合和统计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软件系统的运用;负责全区中文域名申请、注册、审核、缴费工作;负责编办“五个一”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
区委编办下属二级单位两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其他事业单位一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委编办本年收入合计18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39万元,占100%。
2016年区委编办本年支出合计18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7万元,占88%;项目支出22.22万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委编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2.3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87万元,增长71%。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委编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87万元,增长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委编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06万元,占99.91%;教育支出0.12万元,占0.0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1万元,占0.003%;医疗卫生支出6.59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8.41万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3.69万元,完成预算107%。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培训(项):2016年决算数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51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6.5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8.41万元,完成预算1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编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编办政府采购,除扫描仪未采购外,其他预算的办公设施都已采购。未预算的根据上级规定不予采购。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编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42%。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62万元,下降4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5万元,下降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4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44万元,占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42%。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全年无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44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0.32万元。接待次数3次,接待人数26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编办2016年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委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委编办公有车辆0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