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查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园区、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区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区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区政治安全、法治东坡建设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大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突能力。对重大信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严格落实“三个第一”要求,快速处置,防止事态升级。今年以来共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聚集事件96起。二是扎实开展风险评估。继续推进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的才予以实施。市级重点项目联系领导每两个月到联系项目实施地走访一次。全年共有82个区级项目完成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全力稳控重点人员。对全区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严格按照“一人一档”要求,逐人制定教育管控方案和明确教育稳控责任人,扎实开展教育稳控工作,将重点人员吸附在当地,防止其实施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在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落实专人采取“一日三见面”、“人盯人”等办法,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四是深入开展信息研判。要求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主管行业、辖区可能出现影响社会面稳定的矛盾问题进行了多轮拉网式排查,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通过零报告制度倒逼工作落实。同时对海量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核查,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重点人员动向,为有效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
(二)深入开展平安建设
一是推进雪亮工程、综治中心、诚信评价体系、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建设。计投入1867万元完成了203个村1463个摄像头及村、镇、区三级平台建设,实现了村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聚居区、治安复杂地区的全覆盖。投入1149万元,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建设,完成了区、乡、村三级综治中心285个点位的建设,经过2个月的集中联调、培训,三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实现规范化运行。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原则,在收集、整理市区43个单位现有的关联数据基础上建立区诚信大数据中心,通过综合评分,把每个公民、法人、法人团体的诚信数据记录在案,并纳入诚信体系数据库,形成个人、法人、团体诚信档案。目前,经前期需求论证正进入挂网招标阶段,预计于12月中旬开标建设。将涉及我区交通、旅游、商业、企业、学校、医院等6525余路联网汇入区综治中心和公安分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目前已接入近6032路,为智慧城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牵头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7类特殊人群管理责任清单的精细化、精准化,督促相关单位对分管的特殊人群坚持周摸排、月汇总。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673人全部录入档案,投入370余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将1586名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护理补贴监护。区综治办组织卫计、公安共开展3次专项督查,对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督导指正,确保了全区特殊人群管控到位、帮扶到位。三是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2018年中心城区网格数量由原来的246个调整为616个,现有专职网格员786名,网格管理更精细。网格工作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根本任务,确保网格员每人每月办理事件16件以上,今年以来,网格员已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11万余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
(三)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检、政法、公检法等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区各单位对应组建工作机构,以上率下层层推动工作。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固定议题,先后6次专门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领导小组会议先后4次研究安排具体工作。突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全区目标考核,先后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组织开展3次工作督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公检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扫黑除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证据参考标准、线索移交流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等,先后召开6次联席会议,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法律适用5次、侦查取证意见30条;区扫黑办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9条,区纪委监委向区扫黑办移送线索3条。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制定《扫黑除恶宣传舆论引导方案》,综合运用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电视节目、展板标语、通告资料、群众“坝坝会”、“村村通”广播等手段广泛宣传动员。特别是区“心连心”艺术团精心编排相关文艺作品全区巡演,通过接地气、连民心方式让扫黑除恶在群众中普遍知晓。目前,全区已累计张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5万余张、悬挂横幅标语4000余条、设置举报箱350余个,全民参与、人人喊打的扫黑除恶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四是重拳出击攻坚。由公检法三部门分别牵头,对近5年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案件,对近5年来检察机关公诉的955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人以上或犯罪嫌疑人多次犯罪的“7+11”种案件,对近3年来法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中涉及的10个领域、1936件案件,全面开展“回头看”线索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乡镇(街道)实行线索“月报告”制度,逐月滚动排查上报黑恶线索。全面动员780名村社区网格员参与线索摸排,并由多部门联合开展村组干部前科问题审查。同时设立30万元举报奖励,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共接到上级交办线索164条,本级摸排、群众举报线索278条,核实涉黑案件1起,涉恶案件1起,批捕17人,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审2人。督办治安乱点17个,完成整治9个。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持续深化诉非衔接工作。在全国首创提出“多元衔接”理念,推动形成“调解组织专业化、调解平台智能化、多元衔接系统化”的纠纷解决新模式。培育培训非诉调解力量,推动建立律师、物业、保险、泡菜等20家调解组织,培训非诉调解人员2000余人次。建立健全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等机制,最大限度整合和发挥诉非衔接的解纷优势。法院2018年调解1465件,撤诉1259件,调撤率63.8%。二是全面推进公调对接。在23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人民调解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中心城区6个派出所分别入驻2名专职调解员,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向辖区派出所派驻当地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望的社区或村组干部兼职人民调解员,畅通工作衔接。派出所将符合条件的案件通过委托和移交的方式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开展纠纷的调解。今年,全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受派出所移交和委托案件98件,调解成功88件,调解成功率为90%。公调对接经验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中央一台播出并在全国推广。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眼于通过第三方力量化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应当或者可以进行调解的民商事类纠纷,印发了《关于社会力量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方案》,规范设立程序、工作管理、经费补贴,并进行了广泛宣传,现已初步打造一个老袁个人调解室。
(五)持续抓好政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思想引领,组织全区政法干警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20余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组织干警到四渡赤水纪念地、遵义会议遗址开展实践性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词,以革命先烈精神和事迹教育引导干警讲政治不仅要增强思想自觉,更要践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立足培养政法干警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紧扣办案实务,推行“实案+实务+实战”练兵模式,分层分类分岗开展技能培训、业务竞赛。推行“员额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的双导师制,采用法官、检察官带助理,法学教授任导师的培养模式,提升干警专业素养。
(六)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法学会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依托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平台,建立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服务站(室),推动法学会会员专家和五老会员入驻服务,东坡区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经验被中国法学会编入《地方法学会典型经验巡礼》推广。建立区法学会信访调解室,推行专业律师、智能法律机器人、法学会“五老”会员入驻群众工作中心,全方位、多渠道开展释法明理,法学会信访调解室工作经验在全省法学会系统培训会上作了交流,受到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的充分肯定。二是法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取得新突破。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实际,确定3个课题作为全区2018年重点课题并成功申报成为全市重点课题,通过定期报告、跟踪调研的形式指导课题小组如期形成工作成果并获得了市法学会肯定。广泛宣传发动全区法学会会员参加省、市两级法学论坛,为各级论坛高质量供稿60余篇,获奖篇数达20篇。东坡区法学会荣获2018年度全省“治蜀兴川”论坛优秀组织奖。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代管区直属事业单位法学会,下属级事业单位区综治中心,与区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731.7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89.41万元,增长180.6%。主要变动原因是综治中心建设、雪亮工程建设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73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1.66万元,占87.26%;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30.12万元,占12.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73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49万元,占9.3%;项目支出5200.29万元,占9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31.7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89.41万元,增长180.6%。主要变动原因是综治中心建设、雪亮工程建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99.29万元,增长12.73%。主要变动原因是综治中心建设、雪亮工程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1.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80万元,占9.8%;教公共安全支出260.23万元,占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0.63万元,占5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600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00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490.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决算为26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决算为16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265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114%,按照实际需要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2万元,完成预算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要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4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30.1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03万元,比2017年增加1.2万元,增长1.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区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委政法委机关固定资产109.72万元,全部为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办公用房为区公安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