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关于委托社会中介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的公告

责任编辑:市工商局东坡分局  文章来源:市工商局东坡分局   发布日期:2017-08-21  点击: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9号)等文件规定,眉山市工商局东坡分局将全面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推进,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将选取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抽查工作。

一、购买依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停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充分利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二、购买内容

根据我区实际,抽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眉山市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信息的东坡分局辖区内的企业为:7216户。按照全市平均不低于3%的比例,省局抽取了231户作为检查对象,区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75户(其中法人企业15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查。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花费时间长。拟选取2-3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核查工作。企业实地核查,由辖区工商所和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核查组负责实施,一般检查信息的核查由辖区工商所完成,重要检查信息的核查由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三、委托时间

按照抽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分局的工作安排,选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争取在10日内完成,即2017年8月21日—8月30日。

四、人员安排

组建购买小组负责本次购买工作。

组 长:韩述军

副组长:郝爱国 、牟立新

成 员:李维茂、李端、罗雅琼、范静涛、李林峰、陶继红、龚鑫

五、购买服务经费

为确保核查工作高效推进,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按抽查户数计算,购买外包服务经费按每户不高于2000元预算均衡计算,届时以实际审计户数和所定单户服务费用结算。

六、中介机构的中选条件

为确保核查工作质量,中介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场所在东坡区境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人数应在5人以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四川省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报名时提交证明以上中选条件的文件、证书及资料。

七、中介机构的确定

待报名工作(截止2017年8月30日18时)结束后,由购买小组,依据中选条件,结合完成任务的时限,确定2-3户中介机构,报区局党组审定。

八、报名事项

报名地址: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联系人:李维茂

联系电话:028-38119457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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