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9号)等文件规定,眉山市工商局东坡分局将全面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推进,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将选取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抽查工作。
一、购买依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停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充分利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二、购买内容
根据我区实际,抽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眉山市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信息的东坡分局辖区内的企业为:7216户。按照全市平均不低于3%的比例,省局抽取了231户作为检查对象,区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75户(其中法人企业15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查。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花费时间长。拟选取2-3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核查工作。企业实地核查,由辖区工商所和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核查组负责实施,一般检查信息的核查由辖区工商所完成,重要检查信息的核查由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三、委托时间
按照抽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分局的工作安排,选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争取在10日内完成,即2017年8月21日—8月30日。
四、人员安排
组建购买小组负责本次购买工作。
组 长:韩述军
副组长:郝爱国 、牟立新
成 员:李维茂、李端、罗雅琼、范静涛、李林峰、陶继红、龚鑫
五、购买服务经费
为确保核查工作高效推进,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按抽查户数计算,购买外包服务经费按每户不高于2000元预算均衡计算,届时以实际审计户数和所定单户服务费用结算。
六、中介机构的中选条件
为确保核查工作质量,中介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场所在东坡区境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人数应在5人以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四川省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报名时提交证明以上中选条件的文件、证书及资料。
七、中介机构的确定
待报名工作(截止2017年8月30日18时)结束后,由购买小组,依据中选条件,结合完成任务的时限,确定2-3户中介机构,报区局党组审定。
八、报名事项
报名地址: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联系人:李维茂
联系电话:028-38119457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