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建设,选拔和培养基层干部,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全镇党员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农林水、畜牧兽防、交通、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武装、司法等行政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处理其他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致力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的发展。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优化传统农业结构、拓展新型产业。全镇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事业,布局了1100亩花期长达9个月的食用观赏型玫瑰种植基地,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新拓展玫瑰园、花间集、繁花庭旅游项目,加大促进三产繁荣值、活跃度。
2、推进“西湖”门户区域工业大道南段、东坡区体育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在未进行任何强制拆迁的情况下,共依法征地530亩、拆迁房屋85栋,涉及资金1.3亿元,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3、加快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集镇亮化工程,新安装路灯120余套。西湖周边电力线路全部实施入地改造,总投资约150万元。龚村体育场、足球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整体工程的50%。
4、大力开展以农村垃圾分类为主要载体的美丽生态乡镇建设。全民参与,宣传动员全覆盖。开展“白马榜样”、“优美农家”、“文明卫生户”评比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金点子”有奖征集等活动。发放“一桶两分离”家用式分类垃圾桶4250套,设立垃圾分类投放117处、新增和改造垃圾分类清运车25辆,垃圾分类投放点7个、大件垃圾拆卸点7处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1处,新建“有机物垃圾循环利用中心”,引进日处理2吨可腐烂垃圾产生1.2吨有机肥的有机质垃圾处理设备。
5、生态环境保护持续重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健全环境保护信访整改机制、生态环境写入村规民约等方式,积极动员全体白马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治理、畜禽养殖、秸秆禁烧、水资源保护等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河道水质和环境。
6、依托金叶敬老院,持续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日间照料中心4个,养老服务点1个,累计接待老人1000人次。成功举办省、市、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及高度认可。
7、安全生产事故逐年降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九小场所”、医院、学校、网吧和分管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敦促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规范管理。
8、劳动保障持续稳中有进。完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0422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5644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6411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6人,城镇新增就业50人;完成劳动力转移和创业培训48人,新增劳务输出551人;返镇农民工创业和就业213人;全镇核查2015年至2017年各项民政惠民资金违规享受低保情况,已追缴低保资金7.33万元,清理出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67名,新增16名低保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
9、专项打击有力度。按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坚决依法打击白马辖区范围内任何涉及黑恶势力的组织和行为,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联合派出所、司法所、镇纪委等部门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会议,在镇、村召开扫黑除恶和法治宣传会议,设置标语横幅,发放传单,设置专题宣传栏,设置举报箱。依法处理扫黑除恶线索。为全镇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国土和规划建设所、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农业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宣传和文化服务中心,财政资金由白马镇人民政府统一核算,不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执行基本情况,与预算安排情况相一致,总计5291.42万元。与2017年相比,比上年增加3468.99万元,主要由于项目变动,政府基金拨款收入增加。今年支出5291.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68.99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拆迁补偿3000万元、“两宋荣光”项目安置费117万元、“西湖”项目工作经费50万元,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29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8.41万元,占22.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3.01万元,占77.5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29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76万元,占15.79%;项目支出4455.66万元,占84.2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执行基本情况,与预算安排情况相一致,总计5291.42万元。与2017年相比,比上年增加3468.99万元,主要由于项目变动,政府基金拨款收入增加。今年支出5291.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68.99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拆迁补偿3000万元、“两宋荣光”项目安置费117万元、“西湖”项目工作经费50万元,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4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2.41万元,增长20.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社平工资增长,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新增加对村社干部目标考核等项目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53万元,占52.05%;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0.42%;教育支出53.74万元,占4.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19万元,占20.55%;医疗卫生支出26.53万元,占2.23%;节能环保支出52.07万元,占4.38%;城乡社区支出1.84万元,占0.15%;农林水支出117.26万元,占9.87%;交通运输支出1.84万元,占0.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万元,占2.95%;住房保障支出32.41万元,占2.7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291.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3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8.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6.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5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2.4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全面贯彻实行八项规定政策,发扬节俭风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白马镇人民政府无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只涉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2万元,占100%。主要用于去区上办事、下村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7年减少1.06万元,下降23.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政策。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103.01万元。主要为新增“西湖”水库征地拆迁经费、龚村2组征地补偿费用、纪委审查中心征地拆迁款、白马湖郊野湿地公园门户区域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龚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款、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经费、两宋荣光白马段第二批货币安置资金等费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并未组织对单个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针对单位职能,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白马镇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能职责的过程中,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落实惠民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均收入,较好的履行了单位基本职能。
(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白马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8年不做统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白马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路灯改造、城乡环境治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白马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0.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