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甘眉(铝硅)工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精神,按照《关于2017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6〕308)文件要求,为做好省级2017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7年度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一)完善服务体系
1.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在线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以前年度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
2.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创新创业、大数据、投资融资、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3.对2015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助。
(二)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2016年度已经取得的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贴息补助。
二、支持方式
省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资金额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管使用。
(一)完善服务体系
1.无偿资助。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在线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厂房租赁补助按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已付租金总额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业务奖励。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创新创业、大数据、投资融资、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能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和接待费。
(二)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16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融资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照融资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资料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时间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传申报入库资料。
11月25日前,各区县、甘眉(铝硅)工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完成审核,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现场审核意见、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绩效评价表(含电子版)及申报企业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单位)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
(二)绩效要求。各区县、甘眉(铝硅)工业园区和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在2017年6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管理
各区县、甘眉(铝硅)工业园区和金象化工产业园区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科
联系人:许舒妤郑婷婷
联系电话:028-38166095
电子邮箱:47008877@qq.com
(二)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刘骁
联系电话:028-38166744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为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国庆
联系电话:38168753
(四)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银海公司
联系电话:028-65516093
附件:1.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
体系类)申报指南
2.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
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指南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眉山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2016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完善服务体系类)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在线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以前年度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创新创业、大数据、投资融资、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对2015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助。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无偿资助。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在线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厂房租赁补助按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已付租金总额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业务奖励。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创新创业、大数据、投资融资、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能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和接待费。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二)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能力建设项目须按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买设备除外),属于2016年在建或新开工项目,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四)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五)申报厂房租金补助的科技型小微企业(2015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4〕54号)要求,从事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高技术产品或应用大学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企业研发投入(R&D)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1%,企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15%。
(六)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4.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附件4)。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8.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9.申报单位情况和服务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包含历史沿革、所属行业、主要出资人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
(2)服务基础。包含服务条件、服务队伍、服务资质、合作资源、获得的相关支持和认定等。
(3)运营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服务、主要业绩(规模、成效、满意度、中小企业占比),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等。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2015年1-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2015年11月—2016年10月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包含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12.项目简介
(1)能力建设项目:
①项目必要性。所在区域或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现阶段服务供需配置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效和作用。
②实施方案。项目名称、服务场地改造情况、新增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情况(要求附明细表)。
③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总投资及构成(要求附投资估算表)、资金来源(有贷款的要求附贷款合同)。
④实施进度。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已完成投资,当前工程形象进度。
⑤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新增服务功能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提升情况,新增服务收入、实现利税情况。
⑥备案、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单纯购买设备的不提供)。
⑦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⑧施工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2)业务奖励项目:
①服务开展情况。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等。
②服务成本支出及收入情况。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2015年11月—2016年10月服务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列表说明);服务收入和支出凭证。
③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④服务绩效情况。服务对象企业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⑤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等)。
(3)厂房租赁补助项目:
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技术来源,拥有的国家专利等科技成果及其使用情况等。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②企业的人员结构、研发能力和投入(含主要科研设备)、运行模式等。
③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要求说明新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④入驻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情况(进入时间、基地名称及其主要产业定位等)、租用厂房面积、主要用途等情况。
⑤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5-2016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3.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单位2015年度及2016年1-10月足额缴纳税收证明(含缴纳金额)或免税证明。
14.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附件5)。
(二)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及甘眉(铝硅)工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申报资料。
1.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局、财政局及甘眉(铝硅)工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现场审核意见(附件6)。
2.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
3.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附件4)。
4.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1.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完善服务体系类)
2.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
6. 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审核意见(完善服务体系类)
附件1-1
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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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服务体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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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必须与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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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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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填写:建设项目、业务奖励、厂房租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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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别:□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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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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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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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县(区) 镇(乡、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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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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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眉山市财政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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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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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1
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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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业务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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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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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必须与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一致)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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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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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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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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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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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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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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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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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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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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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高级职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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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16年10月运营及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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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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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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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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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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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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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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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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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驻企业数(基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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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企业数(基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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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基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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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孵企业销售收入(基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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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孵企业就业人数(基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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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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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服务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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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16年10月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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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备案文件的,须与备案文件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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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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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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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200字以内)1、能力建设项目主要说明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开发情况、预期建设目标等;2、业务奖励项目主要说明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的服务活动情况,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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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号(能力建设项目)
| (单纯购买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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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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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场地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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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软硬件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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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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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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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贷款额度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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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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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已完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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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年限(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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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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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 (1、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情况,预计年新增服务中小微企业家,新增服务人数人,新增服务收入万元,新增利税万元,满意度 %。2、业务奖励项目:说明2016年1-10月实际已完成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服务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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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2
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型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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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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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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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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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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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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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市/州)(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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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基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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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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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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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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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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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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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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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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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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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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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卡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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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状况
| 2016年预计
| 2016年1-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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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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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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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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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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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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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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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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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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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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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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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产品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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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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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产品销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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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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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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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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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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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D(研究开发费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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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占销售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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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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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省级资质、证书、荣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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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情况
| 租用面积
| (平方米)
| 厂房属性
| 标准厂房□ 楼宇□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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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情况
| 单价(元/平方米)
| 2016年租金总额
| 2016年1-10月已支付租金
| 2015年已付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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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100字以内,以简练技术语言说明租用厂房主要用途,如用于研发、生产、仓储、产品展示、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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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可实现年新增经济效益
|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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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列入我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2016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融资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照融资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良好。原则上企业2015年及2016年1-10月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且不亏损或实现扭亏。
(二)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三)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中小企业在2016年度已经取得的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资料
申请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2.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3.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4.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企业主营产品说明。
7.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技术来源,拥有的国家专利等科技成果及其使用情况等。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②新增贷款用途及取得的效果(经济和社会效益)。
③2015-2016年重点项目概况;含项目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技术来源,设备购置合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非必填项)。
8.企业证明材料。
9.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须经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承兑汇票、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及已发生的票据贴现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汇总表、支付凭证和票据(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2016年1-10月会计报表。
11.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单位2015年度及2016年1-10月足额缴纳税收证明(含缴纳金额)或免税证明。
12.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5-2016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3.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14.其他证明(如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及甘眉(铝硅)工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申报资料。
1.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局、财政局及甘眉(铝硅)工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现场审核意见(附件6)。
2.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3.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4.申报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附表:1.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2.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3.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中
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4.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
5.真实性声明
6.2017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审核意见(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