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2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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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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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调味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6〕184号
|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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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眉山东坡思蒙加油站建设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6〕182号
|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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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眉山东坡白马加油站建设项目
| 眉东环建函〔2016〕183号
|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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