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接群众举报,东坡区悦兴镇远光村6组一彭山区村民李某某在承包田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悦兴镇政府及远光村干部赶赴现场,执法人员和镇村干部对该村民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村民表示,第一次在悦兴镇承包土地,是为了图一时方便就把田里的稻草直接焚烧后种植泽泻。该村民知晓自己的行为属违法,愿意接受处罚。
为保护环境,保障全区大春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区环保局决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第一把火”的村民李某某依法顶格处罚2000元。同时,悦兴镇派出所对该村民实行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