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2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38115141
通讯地址:眉山市杭州北路东坡区环保局
邮编:620000
2017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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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明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性涂料项目
| 眉东环函【2017】6号
|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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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眉山市和鑫工贸有限公司崇礼厂区机械加工项目
| 眉东环函[2017]9号
|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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