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关于2016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系统导入   发布日期:2016-06-0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7日。

电话:028-38115141

地址:眉山市杭州北路东坡区环保局建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滨江大道南延段(西延线)建设项目

眉山市东坡湖南片区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滨江大道南段西延线,次干路,单幅路,道路长411.34m,宽30m,设计时速40km/h,双向四车道,横断面布置:30m=3m(人行道)+14m(车行道)+3m(人行道)+10m(绿化带);滨江大道南段西延线北侧绿化工程,长约411.34,宽10m,面积为4113.4㎡,以及附属设施等。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1)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围挡、围护对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有明显作用。

(2)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洒水地段包括临时弃渣堆场和主要运输道路等,洒水频次由现场人员据实际情况而定。

(3)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开居民区和市中心区。

(4)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建议使用商品混凝土。

(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环境。

7)进出车辆需要进行轮胎冲洗,设置沉淀池对冲洗水进行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水:

(1)施工期轮胎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施工机械和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安排在眉山市的各个维修点进行,现场不自行设置维修点,不产生含油废水。

(3)本项目的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共用施工营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的灌溉。

(4)施工期,废渣定点堆放,遇大雨季节应采取覆盖措施,避免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严禁将废渣倒入河中。

三、噪声:

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禁止夜间施工,当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周围群众;在靠近噪声超标敏感点路段施工时,应在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施工围挡等临时隔声措施;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

四、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求运至眉山市建设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弃土用于项目基础建设填方,剥离表土用于项目后期绿化和造型设计,不产生弃方,不设永久性的弃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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