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东坡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水平,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依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第278条)将东坡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附件2: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3: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4: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 眉山市东坡区2018年9月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