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乡村医学定向生选培工作实施方案》(眉卫发〔2023〕28号)文件要求精神,我区拟从乡村医学定向生中考核招聘1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wxxgk/fdzdgknr/zkxx.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5年眉山市东坡区从乡村医学定向生中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24年与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签订《2024年眉山市乡村医学定向生培养及就业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定向医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 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17:00。
(三)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28-38298507,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和南街58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定向培养协议、报到证)。
2.《2025年眉山市东坡区从乡村医学定向生中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察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详见《考核通知书》。
五、体检
(一)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体检费用。体检产生的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考察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面试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原则上不得办理流(调)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本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028-38444441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507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93091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