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广旅局审核,拟同意设立以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办学内容 |
眉山市东坡区壹次方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穿越乐天10栋3层1,2号商铺 |
骆宣潼 |
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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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9日止。若对以上培训机构设立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电话或书面向区文广旅局反映,来电或来信需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59号
联 系 人:李超
联系电话:028-381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