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元邦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侯刚忠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案〔2026〕2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3756.6元、劳动能力鉴定及检查费45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22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53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3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456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第一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45730.6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元陆角),由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申请人。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区人社局二楼1206,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