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东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眉东教体发〔2020〕6号)文件精神,由区教体、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及学前教育专业人士组成的认定评审工作专家小组,通过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等形式对提交申请的幼儿园进行了评审认定。经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认定阳光传世风景幼儿园等31所民办幼儿园复评为眉山市东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38299668)。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复评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