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珂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鑫子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职承祺与你二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眉东劳人仲案〔2025〕444号),因无法联系你二单位,现依法向你二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9:10,开庭地点为本院仲裁庭,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劳动保障大厦五楼1501。联系电话:028-3828980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