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规范经办流程的通知》(川就局办〔2025〕23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周惠、王春枝2人向我单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周惠、王春枝2人符合文件规定,共计补贴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反馈电话:028-382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