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10-30  点击:

四川荣鑫耀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泽君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案〔2025〕3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108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1051.46元;2.申请人要求的交通费,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由双方依法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办理,具体金额以工伤保险机构核定为准。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504,联系电话:028-3828980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下一条:东坡区公安分局对外公开服务电话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