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万元/人。脱贫劳动力宋文国向我单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宋文国符合文件规定补贴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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