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7-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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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邓静霞、唐露、罗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案〔2025〕188-(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确认邓静霞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唐露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罗欢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邓静霞支付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并退回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6567.96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陆拾柒元玖角陆分);被申请人向唐露支付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并退回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6174.96元(大写:壹万陆仟壹佰柒拾肆元玖角陆分);被申请人向唐露支付劳动报酬、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并退回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5874.58元(大写:壹万伍仟捌佰柒拾肆元伍角捌分)。由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申请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504,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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