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16号)规定,你眉山市李承忠中医诊所馆等3家医药机构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 |
地 址 |
服务内容 |
眉山市李承忠中医诊所馆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路27号 |
普通门诊、异地 |
眉山市东坡区康之源大药房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阜成路东四段168号领地蘭台府34栋1层21-22号 |
零售、异地 |
眉山市远恒益馨大药房 |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万寿街22号 |
零售、异地 |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3810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