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5 发布机构:东坡区政府办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6〕23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眉东府公〔2026〕20号),拟征收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鱼山社区集体;通惠街道快乐社区3组;尚义镇英勇社区7组;太和镇大林社区4、5、7组,龙亭社区7、11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在眉山市东坡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www.dp.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修改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期满后,由征收土地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区政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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