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25  点击:

眉东府公〔2025〕37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2批次。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48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48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崇礼镇、尚义镇、思蒙镇、修文镇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48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48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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