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9-30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5〕34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眉东府公〔2025〕33号),拟征收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大定桥村3组,光华社区1、2、3组,韩宾社区4、6、8、10组,富牛镇松林社区7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在眉山市东坡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www.dp.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期满后,由征收土地所属镇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区政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

置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坡区崇礼镇大定桥村3组,光华社区1、2、3组,韩宾社区4、6、8、10组,富牛镇松林社区7组的集体土地,合计3.3388公顷,其中,农用地3.3388公顷。具体各组拟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如下表:(单位:公顷)

村民小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集体土地合计

大定桥村3组

0.2066

0

0

0.2066

光华社区1组

0.7416

0

0

0.7416

光华社区2组

0.4777

0

0

0.4777

光华社区3组

1.0494

0

0

1.0494

韩宾社区4组

0.2506

0

0

0.2506

韩宾社区6组

0.0799

0

0

0.0799

韩宾社区8组

0.3919

0

0

0.3919

韩宾社区10组

0.0154

0

0

0.0154

松林社区7组

0.1257

0

0

0.1257

合计

3.3388

0

0

3.3388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执行,崇礼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000元/亩,富牛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9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22人,其中,大定桥村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光华社区安置对象人数为14人,韩宾社区安置对象人数为6人,松林社区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2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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