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1〕6号
为切实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全年均为禁猎期。
二、禁猎区:东坡区行政区域范围。
三、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依法审批。
五、凡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由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028—38101599,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