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发〔2018〕17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的通告>》(眉东府通〔2016〕29号)同时废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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