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规〔2026〕2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园林草地定级
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2023〕—274号)等要求,我区已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该成果已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并经区政府第六届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