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东坡新闻 > 重要信息转载 > 正文

10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8-10-15  点击: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 胡璐、郁琼源)记者1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将对部分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项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在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也可执行这项政策。

通知要求,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企业享受这项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上一条:十三部门联合发布行动方案 乡村旅游打出提质升级组合拳 下一条:居民养老金调整步入机制建设轨道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