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办发〔2021〕1号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2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效益,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二、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共资源交易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四、纳入《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其进入平台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交易的前置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做好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国家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目录》具体项目类别、层级监管权限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原《眉山市东坡区首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停止执行。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