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是千古第一文人苏东坡的故乡,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生猪产业是全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主导产业之一。全区常年存栏生猪60多万头,年出栏生猪近百万头,其中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猪场近3549户。由于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水平低,畜禽规模养殖水平总体不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足,全区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点多面广、体量大、任务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今年以来,东坡区结合实际,“以种定养、种养结合、以养促种、就地消纳、农牧一体、循环发展”,创新“12345”的工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条种养循环绿色生态发展之路。
“1”即明确一个目标。明确全域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以开展种养循环达标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域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全区规模养殖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达标场”授牌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2”即坚持两个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全区农业农村实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民增收和环境保护等重要任务,确保农民收入不减、资源环境不坏、产业发展不影响。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肉鸭、奶牛三大畜禽种种类,指导老场改造升级,规范新场建设管理,集中处理养殖密集区。
“3”即落实三项措施。实施以种定养。严格按照种植基地规模和类型核定生猪等畜禽养殖规模:种植果树的,三种类型养殖场(商品猪养殖场、自繁自养场、专业仔猪繁育场)存栏量每百亩分别不超过400头、800头、1200头;种植蔬菜的,每百亩分别不超过300头、600头、800头;种植大田作物的,每百亩分别不超过200头、400头、600头。实施分级监管。采用业主申报、达标授牌、分级监管方式,开展种养循环达标场创建活动,强化对各类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创建种养循环达标场采取业主申报、村和乡镇初审、经公示无异议,由区畜牧兽医局会同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按照《眉山市东坡区种养循环达标场验收评分标准》,对申报的养殖场考核验收,验收合格,授予“东坡区种养循环达标场”。按规模大小分别由区、乡镇考核授牌和实施监管。实施动态管理。粪污样品定期送检,抗生素、重金属、盐等指标超标的规模养殖场,其粪污禁止还田利用,并收回“东坡区种养循环达标场”牌子,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移交环保、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即做实四项工作。印发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眉山市东坡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域推进实施方案》、《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细则》,明确技术模式、推广措施和扶持政策,制订了《眉山市东坡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指导意见》、《眉山市东坡区发展种养循环绿色生态农业行动方案》、《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加强代养户监管做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眉山市东坡区种养循环达标场验收评分标准》等系列配套文件。加大资金扶持。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发项目资金和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区财政每年预算2000万元,优先支持种养循环达标场和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撬动社会资本,加快形成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营PPP粪污综合利用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宣传推广各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5”即建立五项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协调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应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含5000头)的规模养殖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以及达到此规模的养殖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详细记录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利用去向和数量,使用人和监管人,并与粪污使用人签订合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有机肥还田利用、化肥使用减量和种养循环达标场授牌率等重点指标,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对乡镇实施分类考核。